《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LED照明的影响
Time: 2020-03-09 08:41:45 Reads: 0 次 Edit:

  

  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月1日就要实施了,新规范对照明方面有哪些修改呢?

  小编施展“找不同”的功力,仔细筛查了新、旧规范在照明部分的差异,最后发现……改动其实并不大哈:

  10.1.5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高度大于100m 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

  2、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2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 m2 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1.0h。

  以上两条,就是新规范的改动。没错,是关于照明的全部改动!就两条!

  这两条都是规定应急灯的备用电源时间:

  第一条从原规范的0.5小时提高到了1.5小时;

  第二条是新增的。

  注意:两条都是强制条款哦!

  新版改动仅仅是延长了备用电源供电时间,对照明企业的影响并不是很大。做消费应急灯、出口指示灯的企业,要买更大的电池、要减小光源功率了。

  小编写到这里已经可以下班回家了,但只写300字是没有稿费的……

  好吧,不如来复习一下整本规范中对照明的规定:(蓝色是强制条款)

  5.3.6 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内外均应设置疏散照明、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6.4.14 避难走道内应设置消火栓、消防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线电话。

  7.4.2 直升机停机坪应符合下列规定:四周应设置航空障碍灯,并应设置应急照明。